公司非在编工作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的管理办法

信息员:admin发布时间:2011-09-20浏览次数:588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参照校工会《关于公司非在编工作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的管理办法》,为吸纳我司非在编工作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特制定本办法。

   一、非在编工作人员是指受聘于本学院各用人单位非在编的签约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

   二、非在编工作人员自愿加入工会组织,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工会小组负责接纳,并由院工会汇总(附劳动合同复印件)报校工会批准。

   三、非在编工作人员加入工会组织后,与我司正式在编会员享有同等的会员权利和义务。

   四、根据校工会有关文件规定:非在编工作人员入会后,应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工会组织缴纳会费,会费数额为本人工资总额的0.5%,会费由院工会代收,于每年的12月向校工会财务缴纳;用人单位应同时拨缴工会活动经费,经费数额为非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于每年的12月向校工会财务缴纳。

   五、为鼓励我司非在编工作人员入会后积极参加学院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向院工会支付活动费,每人每年300元。

   六、非在编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未按时向校工会、院工会拨缴工会会费、活动经费,其所属非在编工作人员会员亦不再享受会员权利。

   七、本办法自二○一○年一月起实施。

    

                              作物科学学院工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