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样化的选拔机制,扩大学科、学院及导师的招生自主权,选拔出理论基础扎实、科研创新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质生源,根据《公司2016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工作办法》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方式
对具有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科研创新能力强的硕士研究生,采取申请-考核的方式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招生导师要求
招收申请-考核制录取博士生的导师,必须是我司2016年具有独立招收博士生资格的导师,每位导师当年最多只能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三、2016年招收专业及名额
一级学科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限额 | |
作物学 | 090101 |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 2 | |
090102 | 作物遗传育种 | 4 | ||
注:本次招收限额指标如未用完,剩余指标将用于公开招考
四、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的条件
报名参加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生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报考学科须与获得硕士学位学科相同或相关;
(三)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学术型非在职硕士生,且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内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我司在学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型非在职硕士生,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且中期考核排名为所在专业的前30%;
(四)英语水平要求: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或GRE≥1000;或TOEFL≥570,新托福≥80;或雅思≥6;或PETS-5(WSK)≥60;或GMAT≥670;或英语考核合格且以第一作者在相关领域重要学术刊物(JCR分区一区收录)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该论文不与科研要求重复使用)。
(五)科研要求:
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所学专业领域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且单篇影响因子达2.0;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达2.5;或以并列第一作者发表所学专业领域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且第一作者人均影响因子达2.5。
(六)报考类别限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司。
五、申请-考核选拔程序
(一)申请自主选拔的考生须向报考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2016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申请表》一份(附件一);
2. 三名相关学科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书(其中一名专家必须是考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附件二);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复印件(须个人签名)和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境外获得学位者须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认证证明);外校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交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和所在单位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同意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及在学硕士生须所在学院同意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4.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
5.英语水平证明;
6.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所获专利及其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
8.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材料审核
公司成立考核专家组,考核组成员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考核组成员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考核程序,并在考核前予以公示。
(三)考核
公司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以面试为主,考核内容包括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个人综合素质五个部分。考生总成绩中各项考核内容权重各为20%。
(四)确定录取名单
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人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公示5天无异议后,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拟录取考生信息、报考材料及考核成绩。经政审、体检合格,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拟录取并公示。
六、自主考核选拔的时间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30日。请考生将相关材料在12月30日前上交至院教务办(电子版请发至:zhanghm72@sina.com),联系人:张红梅老师,电话0591-83789481。
2、考核时间:2015年12月31日上午8:30,地点:作物科学学院3楼小会议室。
七、其他要求
1、所有经过经过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生,必须由所申请导师本人亲自指导,培养过程中不得转由其他导师指导。
2、已通过经过申请-考核制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公开招考。
3、已通过经过申请-考核制方式拟录取的博士生必须在我司公开招考报名时间段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履行相关各项报名及录取手续。
4、通过经过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生的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生(非在职),个人档案全部转入我司员工档案室,全脱产在校学习,在学期间不得变更培养类别。
本细则由作物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作物科学学院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