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司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博士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根据《公司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的文件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管理
1、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负责对每位考生进行复试考核。
三、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复试名单
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为:单科分数不低于50分,三科总分不低于180分。今年不实行破格政策。原2016博士招生目录中所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为:作物遗传育种专业拟招收8人;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专业拟招收4人。根据学校最终分配给我司的招生名额(共14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1名,定向生比例不超过30%)及上线生源情况,确定所有上线考生都参加复试,各专业招生名额和复试人数比例为:作物遗传育种专业10名(按1:1.1复试),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专业4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1名,按1:1复试)。
根据上述规则,各专业按总分高低排名确定的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如下:
1、作物遗传育种专业:余敏祥、李纯佳、孙生仁、蔡正正、朱均燕、史建磊、黄力坤、张荟、申磊、杨善、蔡金森。
2、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专业:黄锦峰、秦贤金、梁莹(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李忠。
(二)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2016年5月15日,星期天上午8:30-11:30。
复试地点:
1、作物科学学院3楼小会议室(作物遗传育种专业);
2、作物科学学院302会议室(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专业)。
考生应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体检报告,按高考体检标准体检,二甲以上(含二甲)医院,如果已经有体检报告的,有效期为半年内即2015.12月以后的有效;
3、2002年之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试前应填写预复试承诺书,并提供办理学历认证报告的凭证。以上材料于复试前上交院教务办。
(三)复试办法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复试内容和方式:
(1)综合素质能力考核(70%):考核形式为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外国语能力测试(30%):外国语能力测试将结合面试同时进行,主要考核专业英语能力。
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每个考生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复试成绩。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过程须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由学院保存备查。
(四)录取办法
1、每个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2、拟录取的考生须思想政治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公司将在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向学院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学院汇总后,于5月30日前报送到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先与学院签订调档承诺书,并于6月30日前将完整的人事档案(包括工资行政关系)寄至我司(具体地址为:公司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最终拟录取考生必须确定指导教师。博士生导师的招生限额必须按照《公司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闽农林大研字[2011]16号)的规定执行。拟录取考生所报考的导师已达到招生限额的,可由学院调配导师。无导师接收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
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学院按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招生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解释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院纪检监察委员负责对复试现场全程监督。
4、校监察处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591-83789210,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3789215,83769584;E-mail:fafuyzb804@163.com。
本细则由作物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作物科学学院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