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工作实施细则

信息员:nxy发布时间:2020-09-25浏览次数:635

我司2021年计划选聘推荐免试研究生担任辅导员11名(以下简称推免生辅导员)。为做好选聘工作,根据《公司推荐免试研究生担任辅导员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我司成立2021年推免生辅导员选聘工作小组,由公司党委书记和经理共同担任组长,分管员工工作的公司党委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的副经理担任副组长,院系主任、党委秘书、团委书记、教务办主任、毕业班辅导员为组员。

二、选聘条件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

(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乐于从事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敬业精神和职业素养。

(三)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四)政治思想表现好,大学前三年综合测评中德育测评分数(平均分)不低于90分;学习成绩优良,以大学前三年综合测评中智育测评分数(平均分)在该专业同年级排名为准,按排名顺序推荐,排名不低于前20%,严家显班、生物科学(基地班)智育测评排名分数要求按学校推免工作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五)具有在校院两级党团学组织中担任主要员工干部满一学年及以上的锻炼经历,工作成绩突出。其中,担任校、院员工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团委副书记或团总支书记,校、院团委或员工会部长;校、院员工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员工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院大员工艺术团团长、副团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助理辅导员、助理班主任;员工党支部书记;校易班员工工作站站长、副站长;校电台台长、副台长,校报记者团团长、副团长,校新媒体工作室主任、副主任;校级团学组织主要刊物主编及以上职务的员工干部优先考虑。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员工于9月25日17:00前,向辅导员提交《公司2021年推免生辅导员报名表》《公司2021年推免生辅导员初选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见《报名表》后的申请人员报名时提交材料清单)。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院审核推荐。9月26日前,学院对报名人选及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院网页上公示。推荐人选多于1人的,确定推荐顺序。学院于9月26日将初选名及相关材料报送公司党委学工部(研工部)思想教育科。

(三)学校复审考核。9月27日,学工部(研工部)对各学院推荐人选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9月28日-29日组织笔试、面试,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考核和公示。笔试、面试人选名单及考试安排将在员工处金桥网上公布。

(四)确定拟聘人选。9月29日前,确定拟聘人选并报送教务处。所有拟聘人选应按照学校推免工作通知文件要求,完成推免生网上报名工作,并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拟聘人选的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将与其签订推免生辅导员工作协议书,不进行本科就业推荐。

四、相关待遇

(一)保留两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工作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转入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录取方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二)以协议制方式在校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或其他专职员工工作岗位,任职期间实行协议工资制,第一年年薪8万元,第二年年薪9万元,其他待遇按协议执行。

(三)任职期间考核合格的,在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参加我司辅导员岗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其他

对在推免生辅导员选聘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员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细则未尽事宜,详见《公司推荐免试研究生担任辅导员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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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