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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乐职业中专学校公司产品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教师10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要求
全国高校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及年龄资历等方面的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长乐职业中专学校专项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上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认定时间均以报名第一天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0年4月20日-2002年4月19日期间出生);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失信被执行人;
6、长乐区教育系统在编教师;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0名编内教师,各岗位招聘的人数和专业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于2020年4月20日8:30至5月10日17:00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下同)进行报名,提交个人信息、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以及相关报名材料(见附件2)。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核
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4月 20日8:30至5月10日17:0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核。考生申诉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8:30至5月11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未及时上传照片或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的证书及相关证明,应在面试前提交。根据报考者的报名材料(见附件2),审核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学业成绩、在校表现及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等综合方面情况,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三)开考比例
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的予以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将顺延报名时间。延长报名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至开考比例后予以开考。个别急缺急需专业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比例未达3:1的,经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予以适当放宽比例要求。
(四)组织考试
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根据报名情况安排在省内或省外高校进行。面试主要采取编写教案、片断教学等形式,面试时间65分钟(其中:编写教案时间45分钟,片断教学及回答评委提问等时间20分钟)。面试教材为相应学科教材。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合格线70分,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取5位面试评委的平均分。成绩同分的,加试一场面试,面试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与福建考试报名网公布。面试准考证由报考者自行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下载、打印。
(五)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就业协议签订人选。就业协议签订人选因故自行放弃的,按岗位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就业协议签订人选与长乐区教育局、长乐职业中专学校签订就业协议。
(六)体检和考察
就业协议签订人选按就业协议约定的时间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到长乐区教育局报到,并由长乐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团队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执行。就业协议签订人选须在我局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我局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主要涉及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为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后续相关聘用手续。
(八)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长乐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长乐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介入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对招聘中出现的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郑老师15959037988,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监督电话:0591-28935703。
四、政策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毕业生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教师。
(二)本科学历的聘用人员,在长乐职业中专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聘用人员,在长乐职业中专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
(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服务期内前五年给予15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时发放,补贴不高于实际购房金额;购房补贴只能用于购买长乐区的商品住房,服务期内不得上市交易)。
(四)“985”工程高校本科生和省外生源本科生,每位毕业生发给安家补助费3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1万元)。
(五)对学校无法提供宿舍的长乐区以外生源教师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住房补贴,时间5年(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住房补贴)。
以上五项政策待遇,在聘用合同存续期间予以享受,聘用合同解除之后不再享受。
五、其它事项规定
1、尚未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团队格的聘用人员,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团队格,不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团队格,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2、本次聘用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得调离长乐职业中专学校。
3、本招聘公告未尽事项,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由长乐区教育局作出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