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发展基金会评优暂行规定

信息员:admin发布时间:2011-09-20浏览次数:146

    

   (2007年11月修订)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创新,激励我司员工努力成才和帮助部分同学缓解一定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农学发展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选范围、奖项及名额

(一)范围:取得我司正式学籍的本科员工。

(二)奖项:学习优秀奖、优秀员工干部奖、特长创新奖、助困奖。

(三)名额:学习优秀奖、优秀员工干部奖、特长创新奖10名;助困奖3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学习优秀奖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上进心强,能模范遵守校纪院规,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和院、校通报批评;

   2、学习目的性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居本专业前15%;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班团活动,身心素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员工干部奖

   1、符合评选学习优秀奖条件(1)、(3);

   2、从事员工干部职务一年以上,能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主动积极,成绩突出,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能起骨干作用;

   3、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居本专业前40%,无补考课程。

(三)特长、创新奖

   1、符合评选学习优秀奖条件(1)、(3);

   2、在文娱、体育、外语、计算机、创业计划、科技作品等某一领域有突出成绩,在院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同学。

(四)助困奖

   1、符合学习优秀奖条件(1)、(3);

   2、学习态度端正,品德良好;

   3、因家长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突发事故等,造成目前生活经济特别困难,且未受过各类资助的同学优先评选。

   4、该项助学金必须用于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开支,不准用于请客、酗酒、赌博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同学以后其它各类助学金评选资格。该条同样适用其他奖项受奖者。

三、评选办法

   1、每年评选一次,在11月份进行,由公司党委组织实施;

   2、实行“公开平等,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评选原则,同一对象原则上不得连续两年参评;

   3、严格按“个人自愿申报、班级民主推荐、辅导员和班主任初审、公司党委审核和理事会审批”的程序进行。

四、表彰办法

   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并颁发“农学发展基金奖”证书。

五、本规定由农学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农学发展基金会理事会

200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