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07]32号)和《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我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身上,结合学院贫困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 一、申请对象: 本认定标准适用于具有我司正式学籍并经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员工(不包括休学员工)。 二、认定标准 根据各生源地(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标准。 (一)认定的基本条件: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员工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员工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员工; (二)认定标准: 依照认定基本条件和员工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我司校区在福州市仓山区的实际情况,设置认定的标准,将困难员工认定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困难和特别困难员工比例原则上按在校生的15%和5%评定。个别年级的贫困生人数超过20%,也可上报列入学院贫困生库,作为学校、学院其它困难资助认定以及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重要依据。 1、员工在校期间,经年级评议工作小组认定,月生活费用介于245—300元之间者,为困难员工; 2、员工在校期间,经年级评议工作小组认定,月生活费用低于245元者,为特别困难员工。 三、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认定机构 (一)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成立以分管员工工作副书记为组长,公司党委秘书、团委书记、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年级评议工作小组。成立以分管辅导员任组长,年级团总支成员、班主任代表、班级员工代表担任成员的年级评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三)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成立以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舍长及一般同学(包括班级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一般同学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具体负责本班级申请同学的民主评议工作。 三级评议工作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五、认定要求和认定时间安排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一般于每学年的9月中旬前完成。本学年,2008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可适当推迟到10月中旬完成(具体时间由分管辅导员另行安排),其他年级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1、9月12日,召开全院各班级班长大会,具体布置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有关通知。由各班长将具体内容通知全班同学,同学们根据认定标准提出申请。 2、9月15日晚10点,各班级将班级同学申请书提交学院。 3、9月16日,各班级根据本班级的特点,通过推荐、投票等方式,成立班级评议工作小组,并提交学院。 4、9月17日,以年级为单位,召开提交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书全体同学大会。 5、9月17日-19日,以班级为单位,班级评议工作小组对本班级提交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书同学进行评议,班主任审核把关。 舍长对本宿舍有提交申请书成员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活消费行为、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介绍;班级评议工作小组要认真对照认定认定标准,结合舍长汇报内容及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采用评分的原则,按照得分多少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如:本班级申请人数为N个,由每个评议组成员对申请人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序排序,若排第一位的得分为N分,若排第二位为N-1分,以此类推,取得相应的分数,累加参加评议人员的打分即为该同学的困难分数)。若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成员中也提交申请,则实行回避原则,由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指定人员帮忙介绍,他本人只能参与介绍别人或讨论,但没有自我介绍和评分的资格。 6、9月20-21日,各班级按照有关表格对本班级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2天),公示前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和班主任须在公示表格上签名。 7、9月22日,年级评议工作小组和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在班级评定的基础上,根据年级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并在学院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3天)。 年级评议工作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员工、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员工。 公司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年级评议工作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 8、9月23日,年级评议工作小组组织进入公示的贫特困员工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整理《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9、9月25日下午,学院将按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把有关材料以书面和电子表格两种形式同时上报。 六、认定工作注意事项 1、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若未提交,须在9月25日前提交《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员工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公示后,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将予以答复。 3、各班级应加强员工的诚信教育,教育员工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员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校大学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校大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学院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助学资金额专款专用。校财务处根据评定结果,及时将助学资金打入受助贫困生缴费农行卡,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 作物科学公司党委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