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用新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信息员:admin发布时间:2011-09-22浏览次数:79

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落实工作后,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全新的就业协议书,内容包括工种、工资、试用期以及违约金等多项内容。我省从2007届毕业生开始,统一启用新版《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调整就业申请书》,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已联合发出通知,对相关事宜做出明确。
  据了解,《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适用于省属和设区市属普通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之用,部属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也可使用此协议书;申请书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整就业手续之用。
  新版的协议书由省人事厅统一编号,每名毕业生只有一式四份,并明确了员工毕业后从事的工种,要求在协议期内,用人单位如因生产工作需要须调整毕业生工种岗位的,应与员工协商解决。同时,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也都将在协议书中注明,按月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除此之外,最突出的一个变化就是对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协议书中规定,甲乙双方须全面履行协议,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员工违约跳槽需要支付违约金,而用人单位违约解聘毕业生的话,也将同样承担赔偿责任,此举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毕业生的权益。
  另外,学校将在员工毕业前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签订的就业协议将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