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县乡农技机构招聘千名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闽农经管[2009]127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人事局、编办、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精神,做好县乡农技机构招聘千名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人数
公开招聘愿意到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含农技、畜牧兽医、农机、经管、渔业、林业、水利等)工作,毕业于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相关专业应届往毕业生1000名。
二、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按照闽政〔2009〕3号文件要求,公开招聘1000名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由省农业厅、各设区市政府牵头,省编办、省人事厅、省教育厅配合。省直有关单位重点做好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工作;各设区市负责将省里下达的招聘指标及时分解到辖区内的县(市、区),并做好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均应安排到县乡两级有空编的农技推广机构工作,设区市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本地两级农技推广机构的实际情况,按照中央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调整使用好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的编制;各县(市、区)承担公开招聘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招聘任务顺利完成。
三、招聘名额分配
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经综合平衡,现将招聘指标下达到各设区市(招聘指标附件1)。各设区市要在4月底前将招聘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同时向省委编办、省农业厅、省人事厅报备。
四、招聘方法
各县(市、区)农业、人事等相关部门按照设区市下达的指标组织公开招聘,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招聘方案,在本行政区域内以适当形式公布,并提前一周分别报送省农业厅、省人事厅。各地招聘方案经省农业厅、省人事厅审核后,在福建省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福建省农业信息网和各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等相关网站同时公布。经考试考核公开招聘择优确定人选后,按我省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
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县乡两级农技机构招聘千名高校毕业生工作,农业、人事、编办、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加紧组织实施,确保8月底前完成招聘任务,并由设区市农业、人事部门及时将招聘结果报送省农业厅、省人事厅。
附件:1.2009年县乡农技机构招聘千名高校毕业生计划分配表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人事厅
中共福建省委编办 福建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