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七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信息员:admin发布时间:2011-09-22浏览次数:102

一、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

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根据我省农村学校团队队伍建设的需要,今年在全省各地正常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基础上,增加1500个名额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的教师。

——招聘(招收)临床医学类专业愿意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500名,其中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300人、专科毕业生200人;本科毕业生经过两年临床能力培训后,专科毕业生经过三年“专升本”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取得本科学历后充实到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培训期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此外,对每位自愿到山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本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制,给予每人每年5000~7000元补助。

——公开招聘1000名农业院校毕业生充实到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支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吸纳毕业生就业。

二、实施大员工就业项目拓展计划

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和选聘生计划、大员工志愿服务西部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等就业项目;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在原招募计划的基础上增加20%,共计960人。启动“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服务期为两年。

三、实施大员工“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

在全省建立1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扶持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组织10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四、实施引导大员工继续升学计划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紧缺专业人才的招生计划,努力满足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的愿望。

——在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面向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工科类本科专业和十大技能型紧缺人才的相关专业接收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各安排1万名,共2万人;学习期限一般为两年,实行学分制,按全日制在校生统一管理。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和省属本科高校、高职高专接收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生,培养经费按各校原经费来源渠道安排。设区市政府举办的高校接收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生,省财政每年按一定标准的生均经费予以补助。

——适当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增加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我省紧缺的工程类等专业学位教育研究生2000人,培养费用由省财政、高校和员工本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扩大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由普通高职高专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增加至4000名,主要面向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专业招收员工。

五、实施大员工职业能力提升计划

各高校要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组织专业技能不适应社会需求的毕业生到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培训的毕业生可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六、实施大员工就业见习计划

各级政府要发动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和提供见习岗位,组织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各级财政相应安排专项经费,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强省、设区市两级就业见习基地建设,2009年省、市两级示范性见习基地扩展到200家,高校见习基地扩展到500家,组织10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每年在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和在榕非公有制企业中征集1000个见习岗位,组织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活动。

七、实施大员工就业援助计划

积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就业援助办法,优先安排“双困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双困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各地要对回原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给予重点帮扶。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双困毕业生”建立专门台账,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等援助政策。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双困毕业生”全程提供就业援助。各高校要建立“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并给予“双困毕业生”适当的求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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