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福建省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

信息员:admin发布时间:2011-09-22浏览次数:109

 

1、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和高校毕业生乡镇司法助理员计划,选送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和乡镇司法机构服务。目前,省里正抓紧研究制定出台招募办法。

2、在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逐步扩大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验人员的比例,其中省、设区市机关招考公务员时确保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招录岗位比例不低于70%。

3、实施高校毕业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工程(即在全省建立十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援助百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培养百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师,为千名有创业意向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培训,吸引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全省创业大赛)。

4、由省人事厅负责每年在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和省人事厅联系的在榕非公有制企业中牵头征集1000个见习岗位,组织毕业生开展职业见习活动,毕业生见习期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期间享受500元/月的基本生活补贴,并由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免费的档案寄存、转递服务。

5、2009年,对各类招聘活动全部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进场“双免”制度,毕业生档案保管和转递服务也一律实行“双免”制度。

6、凡具备相应教团队格的本科毕业生到我省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和闽清、东山、南靖县乡镇及以下的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5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逐年退还学费,连续退费4年。2009年,全省将安排2500个编制,用于补充农村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

7、从2009年开始,试行接纳应届毕业生返校修读接受继续教育,应届毕业生返回本校参加“双学位”、“双专业”学习期限一般为两年,实行学分制管理。返校接受“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在学费和助学政策上享受和全日制在校生同等待遇。

8、对于应届毕业生参加工程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学习,每人每年给予补助4000元(即政府补助1/3,学校减免1/3,个人1/3)。

9、2009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规模拟从2008年的3000人提高到5000人,经选拔入学的员工取得本科生资格,员工毕业后享受普通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10、鼓励全省高校采取科研助理、科研助手等多种方式,积极吸引尚未就业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参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使其在一至两年内参与高校相关的科研项目或从事教辅工作,帮助学校完成科研项目,增加自身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