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物学院员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实施细则

信息员:admin发布时间:2011-09-20浏览次数:170

第一条 员工入党积极分子是指思想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习、生活、工作上表现良好的,被党支部列入培养考察的对象。
第二条 做好员工党员工作是我司员工党建的一项基本任务。为了更好地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使我司发展党员的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结合我司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本细则。
第三条 所在宿舍被评为E级宿舍2次或D级宿舍3次(含学校及学院评比),必须主动向员工党支部写出深刻的思想认识。所在宿舍被评为E级宿舍4次或D级宿舍5次(含学校及学院评比),取消本人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四条 学习成绩一学期出现补考或上一学年综合测评低于本专业前50%,必须向员工党支部写出深刻的思想认识,分析和查找原因。一学期出现两门以上补考,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五条 所在班级或宿舍等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党支部书记汇报。知情不报、迟报、漏报等,必须向党支部作深刻的思想检查,党支部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时刻关注本班同学的思想动态,应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党支部汇报,同时积极参与做好员工工作。知情不报者,党支部将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并考虑是否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违反校规院纪(如考试作弊等),联系人须向员工党支部作汇报,党支部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资格。
第八条 无故旷课达3节以上5节以下者,向党支部写出书面检查,达5节以上(含5节)者,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资格。
第九条 按我司员工干部考核制度规定,考核(入党积极分子为员工干部)的成绩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主动向联系人作思想上的口头汇报。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每个季度必须作一次书面汇报,每学期的书面汇报中必须有一篇对自己在上学期或本学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特别是在专业学习成绩上和在员工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向组织作出详尽的书面汇报。
第十二条 原则上没有获得学位证书或作思想汇报(包括书面和口头),以及学习成绩中偏下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不列入发展对象。
第十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作物学院全体员工入学积极分子,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作物学院员工党支部。

 

 

作物学院员工党支部
      200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