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员工证和校徽,维护员工证和校徽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证和校徽是我司员工在校学习期间的身份证明与标志,是员工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标识。
第三条 员工证和校徽只限员工本人使用。员工证不得涂改、故意损毁、冒领、抵押、质押或转借他人,若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四条 凡取得我司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博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发给员工证和校徽。
第五条 员工证由员工主卡及员工附卡组成。员工主卡集借书、餐卡、电子钱包等功能,员工附卡仅限于学籍注册、购买火车票等用途。本专科生的校徽为白底红字,研究生的校徽为蓝底白字。员工主卡由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管理中心统一制发、管理;本科生的员工附卡和校徽由员工处统一制发、管理,博硕士研究生的员工附卡和校徽由研究生院统一制发、管理。员工证的初始编号为员工的学号,员工附卡贴照片处加盖学校印章。补办后的编号由员工处或研究生院或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管理中心另行编号。员工证和校徽的发放情况应登记造册。
第六条 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员工本人应持员工附卡到所在学院注册。每学期加盖注册章后,员工证才继续有效。
第七条 按学校规定应出示员工证的地方,员工应出示员工证。员工在校园内应自觉佩戴校徽,校徽应佩戴在左胸前明显位置。
第八条 校徽或员工证损坏或遗失的应及时更换或补办,因转专业、编入下一年级等原因变动学籍的应及时更换员工证。需更换或补办员工主卡的,员工本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需更换或补办校徽和员工附卡的,员工本人应登陆员工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登记,经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批后,校徽由学院直接发放,员工附卡(需提交基本信息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由员工处或研究生院统一制发。
第九条 校徽和员工主卡的办理时间为当日受理当日发放,员工附卡的办理时间为每月第一周,当月最后一周发放。
第十条 没有工资收入的员工,寒暑假回家探亲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乘坐火车时,持附有火车票员工优惠卡的员工证可享受乘火车优惠票价,但乘车区间要根据家庭所在地如实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方为有效。因家庭住址变更,需要变更乘车区间或站点的,应提供家长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按换领员工证程序办理。员工在自愿购买的前提下,以班级为单位经学院汇总后由员工处统一代为订购火车票员工优惠卡,购卡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由员工自行承担。首次使用的火车票员工优惠卡中已储存购票数4次,以后员工注册时持优惠卡到学院充值。
第十一条 员工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转学、出国或更换等原因办理离校或更换手续时,应将员工证交到员工处或研究生院或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 凡拾到校徽、员工证的应交还本人,或交由保卫部门、管理部门处理;发现外人利用校徽或员工证从事非法活动的,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或有关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员工的员工证和校徽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制作、发放、管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3级员工起执行,由员工处、研究生院、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