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青年联合会 关于开展第十三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信息员:ZWXY发布时间:2016-03-01浏览次数:210


团闽委联〔20167

各设区市团委、青年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省直团工委、青年联合会,各大学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福建金融团工委,各省级青年社团,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武警边防总队、省武警消防总队政治部,九省市区驻闽团工委,各福建驻外团工委:

为集中展示广大青年在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积极作为,进一步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引导和激励全省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贡献力量,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青年联合会决定,开展第十三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条件

(一)“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评选人选(集体)兼顾不同行业界别,重点向基层和科研、生产、教学等一线倾斜。

1.类别

设青年创业团队、青年科研团队、青年卫士团队、青年志愿服务团队、其他等5个类别

2.评选条件

135岁以下青年数应不少于集体人数的60%

2)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在重要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4集体或所在单位(所在单位须是以该集体成员为主体的单位)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或其他地厅级(含)以上荣誉。其中,荣誉要求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二)“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人选

1.类别

设创业青年、青年闽商、青年工人、青年农民、青年志愿者、青年教师、青年卫士、青年警察、青年专家、青年医务工作者、青年法律工作者、青年新闻工作者、其他等13个类别

2.评选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651-2002430日出生)的在闽或闽籍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地厅级(含)以上荣誉。其中,荣誉要求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6)参评青年闽商类别的人选,要求热心支持共青团和青少年事业发展;参评青年专家类别的人选,要求获得高级及以上职称。

7)“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人选中,县处级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5%,科级领导班子成员比例不超过5%。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推荐党政领导干部仅限1人。

上述奖项不对同一集体或个人重复授予,已获得该奖项者原则上不再参评。专职团干原则上不参评。

二、推报名额分配

各推报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报,“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人选(集体)按21的比例,择优进行评选表彰。

1.省直团工委负责组织有关厅局做好推报工作。

2.政法系统申报工作由各政法单位政治部负责统筹;银行系统申报工作由福建金融团工委负责统筹;各军警系统申报工作由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武警边防总队、省武警消防总队政治部负责统筹

3.未获过“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表彰且符合条件的全省“向上向善好青年”可作为“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候选人参评,不占推荐单位的推报名额。

三、评选程序

1.推报。由各推报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提名推荐人选(集体),并对推荐人选(集体)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征求人选(集体)所在单位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将汇总的推荐人选(集体)报同级党委研究同意后,于331日前将推荐人选(集体)申报表和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原件(附电子版)、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推荐人选生活照电子版2张、集体工作场景合照电子版1张(照片要求jpg格式、图片大于1M)等材料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2.评选。组织青年代表、团省委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进行评审,提出初步人选(集体)名单。

3.审核公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确定“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正式人选(集体)名单。通过福建共青团网站等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各推报单位同步公示。如有异议,省评选办进行核实,并将情况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四、宣传工作

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开展青年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宣传工作与推报工作同步启动。结合开展“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等活动,对本次推报人选(集体)及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等进行宣传,发出“青年好声音”,向社会集中宣传我省各界先进青年典型,并在五四表彰期间形成青年先进典型宣传高潮

各级团组织统一以“向上向善”为主题同步开展线上线下的宣传活动。按照“#向上向善#+人选(集体)宣传推介内容+@共青团福建省委”的格式,本级团属微博至少发布1条微博;按照“#向上向善#+人选(集体)宣传推介内容”的格式,本级团属微信至少发布1条微信,并开展集赞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宣传内容要以第三人称推介,图文并茂,事迹真实。微博微信宣传截图作为推报材料报送,宣传成效纳入评选参考因素。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评选表彰工作,在开展推报“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活动中,同步推进建立团组织,活跃团组织工作,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

2.“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将入选福建青年人才库,作为福建优秀青年人才,加强联系和服务。

3.团省委、省青联联合成立第十三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团省委组织部)。各设区市也可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 系 人:叶芳、李美茹

联系电话0591-8753363787533386(传真)

电子邮箱:128688@FJCYL.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302室团省委组织部,邮编350001

  

附件:1.第十三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第十三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推报名额分配表

3.第十三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提名人选(集体)汇总表

4.第十三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5.第十三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青年联合会

                             201631

  

  

  

附件1

  

第十三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何明华团省委书记

副组长:宿利南团省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兰明尚团省委副书记

陈涛团省委副书记

成员:陈怡团省委常委、农村青年工作部部长

胡葆华团省委常委、办公室正处级干事

陈训明团省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陈文伟团省委常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长

杨溢团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石智勇团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彭钢省纪委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组副组长

林山团省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苏贻堆团省委权益部部长

黄翎团省委学校部部长

郭永兴团省委少年部部长

黄书锭团省委宣传部正处级干事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杨溢(兼)

副主任:黄书锭(兼)

  

附件2

  

第十三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

推报名额分配表

  

项目

单位

集体

个人

福州

9

20

厦门

4

10

漳州

6

14

泉州

10

23

三明

3

7

莆田

4

8

南平

3

8

龙岩

3

7

宁德

4

8

平潭

1

1

省直

6

12

大学

13

13

直属企业

12

12

省军区

1

1

省武警总队

1

1

省武警边防总队

1

1

省武警消防总队

1

1

政法系统

6

9

驻外团工委

0

9

福建金融团工委

2

5

注:各设区市推报名额参照人口比例进行分配。

  

  


附件3

  

第十三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提名人选(集体)汇总表

  

推报单位(盖章):

序号

类别

被提名

人选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岁)

政治面貌

民族

学历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所获荣誉

主要事迹(此项必填,300字以内)

联系

电话

  

  

  

  

  

  

  

  

  

  

  

  

  

  

  

  

  

  

  

  

  

  

  

  

序号

类别

被提名集体名称

人数

平均

年龄

工作单位

所获荣誉

主要事迹(此项必填,300字以内)

联系

电话

  

  

  

  

  

  

  

  

  

  

  

  

  

  

  

  

  

  

说明:1.提名人选类别为创业青年、青年闽商、青年工人、青年农民、青年志愿者、青年教师、青年卫士、青年警察、青年专家、青年医务工作者、青年法律工作者、青年新闻工作者、其他等,“向上向善好青年”同时在类别栏注明。

2.提名集体类别为青年创业团队、青年科研团队、青年卫士团队、青年志愿服务团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农村、社区、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军队、新社会组织及其他等。

3.“所获荣誉”填报格式:××××年××月被××评为××。荣誉要求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4.请用EXCEL格式上报。


附件4

  

第十三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申报集体名称

  

集体人数

  

团员数

  

35岁以下青年数

  

35岁以下党员数

  

集体平均年龄

  

申报类别

  

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团组织

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此栏必须填写,300字以内,另附1000字以内详细事迹材料)

  

  

  

  

  

  

  

  

所在

单位

党组

织意

  

  

  

(盖章)

年月日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盖章)

年月日


综治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计生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工商

部门

意见

(仅企业)

  

  

(盖章)

年月日

税务

部门

意见

(仅企业)

  

  

(盖章)

年月日


审计

部门

意见

(仅企业)

  

(盖章)

年月日

环保

部门

意见

(仅企业)

  

(盖章)

年月日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意见

(仅企业)

  

  

(盖章)

年月日

安全

监督

部门

意见

(仅企业)

  

  

(盖章)

年月日


推报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评选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申报类别为青年创业团队、青年科研团队、青年卫士团队、青年志愿服务团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农村、社区、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军队、新社会组织及其他等。

附件5

  

第十三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一寸

免冠

照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学历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手机)

  

申报类别

  

通讯地址

  

邮编

  

(从小学填起,包括出国留学、进修等经历)

(此栏必须填写,300字以内,另附1000字以内详细事迹材料)

  

所在

单位

党组

织意

  

  

(盖章)

年月日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综治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计生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工商

部门

意见

(仅企业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税务

部门

意见

(仅企业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审计

部门

意见

(仅企业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环保

部门

意见

(仅企业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意见

(仅企业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安全

生产

部门

意见

(仅企业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推报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评选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申报类别为创业青年、青年闽商、青年工人、青年农民、青年志愿者、青年教师、青年卫士、青年警察、青年专家、青年医务工作者、青年法律工作者、青年新闻工作者、其他等。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16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