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闽委联〔2016〕7号
各设区市团委、青年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省直团工委、青年联合会,各大学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福建金融团工委,各省级青年社团,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武警边防总队、省武警消防总队政治部,九省市区驻闽团工委,各福建驻外团工委:
为集中展示广大青年在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积极作为,进一步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引导和激励全省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贡献力量,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青年联合会决定,开展第十三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条件
(一)“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评选人选(集体)兼顾不同行业界别,重点向基层和科研、生产、教学等一线倾斜。
1.类别
设青年创业团队、青年科研团队、青年卫士团队、青年志愿服务团队、其他等5个类别。
2.评选条件
(1)35岁以下青年数应不少于集体人数的60%。
(2)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在重要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4)集体或所在单位(所在单位须是以该集体成员为主体的单位)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或其他地厅级(含)以上荣誉。其中,荣誉要求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二)“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人选
1.类别
设创业青年、青年闽商、青年工人、青年农民、青年志愿者、青年教师、青年卫士、青年警察、青年专家、青年医务工作者、青年法律工作者、青年新闻工作者、其他等13个类别。
2.评选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6年5月1日-2002年4月30日出生)的在闽或闽籍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地厅级(含)以上荣誉。其中,荣誉要求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6)参评青年闽商类别的人选,要求热心支持共青团和青少年事业发展;参评青年专家类别的人选,要求获得高级及以上职称。
(7)“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人选中,县处级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5%,科级领导班子成员比例不超过5%。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推荐党政领导干部仅限1人。
上述奖项不对同一集体或个人重复授予,已获得该奖项者原则上不再参评。专职团干原则上不参评。
二、推报名额分配
各推报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报,“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人选(集体)按2:1的比例,择优进行评选表彰。
1.省直团工委负责组织有关厅局做好推报工作。
2.政法系统申报工作由各政法单位政治部负责统筹;银行系统申报工作由福建金融团工委负责统筹;各军警系统申报工作由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武警边防总队、省武警消防总队政治部负责统筹。
3.未获过“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表彰且符合条件的全省“向上向善好青年”可作为“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候选人参评,不占推荐单位的推报名额。
三、评选程序
1.推报。由各推报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提名推荐人选(集体),并对推荐人选(集体)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征求人选(集体)所在单位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将汇总的推荐人选(集体)报同级党委研究同意后,于3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集体)申报表和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原件(附电子版)、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推荐人选生活照电子版2张、集体工作场景合照电子版1张(照片要求jpg格式、图片大于1M)等材料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2.评选。组织青年代表、团省委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进行评审,提出初步人选(集体)名单。
3.审核公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确定“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正式人选(集体)名单。通过福建共青团网站等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各推报单位同步公示。如有异议,省评选办进行核实,并将情况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四、宣传工作
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开展青年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宣传工作与推报工作同步启动。结合开展“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等活动,对本次推报人选(集体)及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等进行宣传,发出“青年好声音”,向社会集中宣传我省各界先进青年典型,并在五四表彰期间形成青年先进典型宣传高潮。
各级团组织统一以“向上向善”为主题同步开展线上线下的宣传活动。按照“#向上向善#+人选(集体)宣传推介内容+@共青团福建省委”的格式,本级团属微博至少发布1条微博;按照“#向上向善#+人选(集体)宣传推介内容”的格式,本级团属微信至少发布1条微信,并开展集赞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宣传内容要以第三人称推介,图文并茂,事迹真实。微博微信宣传截图作为推报材料报送,宣传成效纳入评选参考因素。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评选表彰工作,在开展推报“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活动中,同步推进建立团组织,活跃团组织工作,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
2.“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将入选福建青年人才库,作为福建优秀青年人才,加强联系和服务。
3.团省委、省青联联合成立第十三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团省委组织部)。各设区市也可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 系 人:叶芳、李美茹
联系电话:0591-87533637,87533386(传真)
电子邮箱:128688@FJCYL.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302室团省委组织部,邮编350001
附件:1.第十三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第十三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推报名额分配表
3.第十三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提名人选(集体)汇总表
4.第十三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5.第十三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青年联合会
2016年3月1日
附件1
第十三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何明华团省委书记
副组长:宿利南团省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兰明尚团省委副书记
陈涛团省委副书记
成员:陈怡团省委常委、农村青年工作部部长
胡葆华团省委常委、办公室正处级干事
陈训明团省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陈文伟团省委常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长
杨溢团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石智勇团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彭钢省纪委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组副组长
林山团省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苏贻堆团省委权益部部长
黄翎团省委学校部部长
郭永兴团省委少年部部长
黄书锭团省委宣传部正处级干事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杨溢(兼)
副主任:黄书锭(兼)
附件2
第十三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
推报名额分配表
项目 单位 | 集体 | 个人 |
福州 | 9 | 20 |
厦门 | 4 | 10 |
漳州 | 6 | 14 |
泉州 | 10 | 23 |
三明 | 3 | 7 |
莆田 | 4 | 8 |
南平 | 3 | 8 |
龙岩 | 3 | 7 |
宁德 | 4 | 8 |
平潭 | 1 | 1 |
省直 | 6 | 12 |
大学 | 13 | 13 |
直属企业 | 12 | 12 |
省军区 | 1 | 1 |
省武警总队 | 1 | 1 |
省武警边防总队 | 1 | 1 |
省武警消防总队 | 1 | 1 |
政法系统 | 6 | 9 |
驻外团工委 | 0 | 9 |
福建金融团工委 | 2 | 5 |
注:各设区市推报名额参照人口比例进行分配。
附件3
第十三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提名人选(集体)汇总表
推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类别 | 被提名 人选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岁) | 政治面貌 | 民族 | 学历 |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所获荣誉 | 主要事迹(此项必填,300字以内)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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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被提名集体名称 | 人数 | 平均 年龄 | 工作单位 | 所获荣誉 | 主要事迹(此项必填,300字以内) | 联系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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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提名人选类别为创业青年、青年闽商、青年工人、青年农民、青年志愿者、青年教师、青年卫士、青年警察、青年专家、青年医务工作者、青年法律工作者、青年新闻工作者、其他等,“向上向善好青年”同时在类别栏注明。
2.提名集体类别为青年创业团队、青年科研团队、青年卫士团队、青年志愿服务团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农村、社区、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军队、新社会组织及其他等。
3.“所获荣誉”填报格式:××××年××月被××评为××。荣誉要求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4.请用EXCEL格式上报。
附件4
第十三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申报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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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人数 |
| 团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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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青年数 |
| 35岁以下党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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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平均年龄 |
| 申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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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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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织 负责人姓名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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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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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此栏必须填写,300字以内,另附1000字以内详细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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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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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党组 织意 见 |
(盖章) 年月日 |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盖章) 年月日 | |||||||
综治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计生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工商 部门 意见 | (仅企业)
(盖章) 年月日 | 税务 部门 意见 | (仅企业)
(盖章) 年月日 | |||||||
审计 部门 意见 | (仅企业)
(盖章) 年月日 | 环保 部门 意见 | (仅企业)
(盖章) 年月日 | |||||||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意见 | (仅企业)
(盖章) 年月日 | 安全 监督 部门 意见 | (仅企业)
(盖章) 年月日 | |||||||
推报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省评选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注:申报类别为青年创业团队、青年科研团队、青年卫士团队、青年志愿服务团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农村、社区、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军队、新社会组织及其他等。
附件5
第十三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姓 名 |
| 性 别 |
| 一寸 免冠 照片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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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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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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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 申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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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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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和 工 作 简 历 | (从小学填起,包括出国留学、进修等经历) | ||||||||||
主 要 事 迹 | (此栏必须填写,300字以内,另附1000字以内详细事迹材料) | ||||||||||
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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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党组 织意 见 |
(盖章) 年月日 |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 ||||||||
综治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计生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工商 部门 意见 | (仅企业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 税务 部门 意见 | (仅企业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 ||||||||
审计 部门 意见 | (仅企业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 环保 部门 意见 | (仅企业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 ||||||||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意见 | (仅企业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 安全 生产 部门 意见 | (仅企业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 ||||||||
推报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省评选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注:申报类别为创业青年、青年闽商、青年工人、青年农民、青年志愿者、青年教师、青年卫士、青年警察、青年专家、青年医务工作者、青年法律工作者、青年新闻工作者、其他等。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