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闽委办〔2017〕13号
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省直团工委,各大学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福建金融团工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武警边防总队、省武警消防总队政治部,九省市区驻闽团工委,各福建驻外团工委:
为集中展示广大青年在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积极作为,进一步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增强省“两红两优”评选表彰活动影响力,引导和激励全省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贡献力量,团省委决定开展2016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
(1)名额:200名
(2)评选条件
①理想信念坚定, 拥护党的领导,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纪守法, 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等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其中,注册志愿者、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须在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上有记录。
③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积极投身新福建建设。
④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6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⑤团龄在一年以上。
⑥2017年3月30日前,在福建数字共青团团务服务系统完成团员个人信息录入(驻外团工委、军警系统等推荐人选不设此项要求)。
⑦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其中,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已获得该奖项者不再参评。保留团籍的党员比例不超过30%。“福建省十佳共青团员”从本次获奖者中产生。
(二)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名额:100名。
(2)评选条件
①理想信念坚定,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②对党忠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 清正廉洁,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③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开展“1+100”直接联系青年工作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号召力。
④爱岗敬业,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2016年度在所在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网络舆论引导,理直气壮亮剑发声,驳斥错误言论,主动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其中,注册志愿者、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须在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上有记录。
⑥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2年,其中,农村、街道社区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组织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⑦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其中,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省委机关干部和设区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已获得该奖项者不再参评。“福建省十佳共青团干部”从本次获奖者中产生。
(三)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
(1)名额:50个
(2)评选条件
①组织团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团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具有较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念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能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②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积极推动数字团建工作,组织开展星级团支部创建,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落实福建共青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经常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或组建成立志愿服务队(站),开展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等活动,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上须有记录。
③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严格落实团内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团费收缴等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推进共青团改革。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④团委(团工委)班子政治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⑤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⑥乡镇(街道)团(工)委应建设有1个或以上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其他类型团委建设有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先考虑。
⑦近五年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其中,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前两年内获得该奖项的单位不重复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从本次获奖单位中产生。
(四)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名额:100个
(2)评选条件
①组织团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团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具有较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念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能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②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③结合团支部实际,积极推进数字共青团工作。开展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等活动,发挥团员青年模范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落实工作要求。以上要求在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上有记录。
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做好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⑤团支部(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⑥近五年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称号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其中,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已经被推报为“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总支)。前两年内获得该奖项的单位不重复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从本次获奖单位中产生。
二、推报名额分配
1.组织推报。团省委将划出80%的名额,按照“1:1.2”的比例,择优对各推报单位推报的人选(集体)进行表彰,分配名额附后(附件3)。各设区市团委在酝酿分配有关名额时,应统筹考虑民办院校及中学中职;高校申报工作由团省委学校部负责统筹,应统筹考虑独立学院;直属企业的申报工作由团省委青年发展部筹备组(城工部)负责统筹;驻外团工委的申报工作由团省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全国“最美青春故事”百名团干部、百名团员青年人选未获过“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表彰且符合条件的,可分别作为“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和“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参评,不占推荐单位的推报名额。
2.自荐报名。团省委将划出20%的名额,开展自荐报名。团省委将通过团省委网站、“青年之声·福建”、团省委官方微信、微博等发布评选公告,面向社会征集参选对象。符合条件的自荐对象在征得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属县级以上团委的审核同意后(请县级以上团委务必对照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可以自荐报名。
三、评选程序
(1)推报。在组织推报环节,各推报单位严格按照条件与名额,组织开展提名工作。推荐人选时,应结合团中央、团省委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兼顾传统领域和新兴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于3月25日前将提名汇总表(要对各申报对象进行排序)、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原件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团省委组织部。在自主荐报名环节,自荐人于3月25日前将通过县级以上团委审核的有关材料报送团省委组织部邮箱(纸质申报材料另送,包括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超过报名期限的将不予受理。
(2)评选。团省委组织部负责统筹评选工作,抽调机关各部室工作骨干开展评审(组织推报对象将参考设区市级团委的排序),提出初步人选(集体)名单,并报团省委常委会研究。
(3)审核公示。研究确定的候选名单将在福建共青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各推报单位同步公示。如遇异议,并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联 系 人:黄艳铃、黄毅婷
联系电话:0591-87533637,87533386(传真)
组织推荐电子邮箱:gqtfjswzzb@163.com
自荐电子邮箱:fjslhly@126.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302室团省委组织部,邮编350001
附件:1.2016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推报名额分配表
2.2016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提名汇总表
3.2016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附件1
2016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
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推报名额分配表
项目 单位 | 优秀共青团员 | 优秀共青团干部 | 五四红旗团委 | 五四红旗团支部 |
福州 | 17 | 8 | 4 | 8 |
厦门 | 16 | 7 | 3 | 7 |
漳州 | 15 | 6 | 3 | 6 |
泉州 | 31 | 14 | 7 | 14 |
三明 | 8 | 4 | 2 | 4 |
莆田 | 11 | 5 | 2 | 5 |
南平 | 11 | 5 | 2 | 5 |
龙岩 | 11 | 5 | 2 | 5 |
宁德 | 8 | 4 | 2 | 4 |
平潭 | 2 | 1 | 1 | 1 |
省直 | 15 | 6 | 3 | 6 |
高校 | 28 | 14 | 7 | 14 |
直属企业 | 8 | 10 | 4 | 10 |
福建金融团工委 | 2 | 2 | 1 | 2 |
省军区 | 1 | 1 | 1 | 1 |
省武警总队 | 1 | 1 | 1 | 1 |
省武警边防总队 | 1 | 1 | 1 | 1 |
省武警消防总队 | 1 | 1 | 1 | 1 |
驻外团工委 | 5 | 1 | 1 | 1 |
合计 | 192 | 96 | 48 | 96 |
附件2
2016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提名汇总表
推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入团时间 | 政治 面貌 | 民族 | 学历 |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所获荣誉及 主要事迹 | 是否注册 志愿者 | 是否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 | 是否录入数字共青团系统 |
注:1.类别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农村、社区、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军队、新社会组织及其他。
2.“所获荣誉”填报格式:××××年××月被××评为××。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3.请用EXCEL表格上报。
推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民族 | 学历 |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职称) | 所获荣誉及 主要事迹 | 担任团干部年限 | 是否注册 志愿者 | 是否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 | 任职团组织数字共青团系统是否有星级团支部创建记录 | 任职团组织数字共青团系统是否有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活动记录 |
注:1.类别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农村、社区、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军队、新社会组织及其他。
2.“所获荣誉”填报格式:××××年××月被××评为××。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3.请用EXCEL表格上报。
2016年度“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提名汇总表
推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类别 | 单位名称 | 所获荣誉及 主要事迹 | 数字共青团系统的组织机构编码 | 所辖团支部数字共青团系统是否有星级团支部创建记录 | 数字共青团系统是否有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活动记录 | 推报乡镇(街道)团(工)委的,是否建设有1个或以上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 |
注:1.类别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农村、社区、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军队、新社会组织及其他。
2.“所获荣誉”填报格式:××××年××月被××评为××。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3.请用EXCEL表格上报。
2016年度“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提名汇总表
推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类别 | 单位名称 | 所获荣誉及 主要事迹 | 数字共青团系统的 组织机构编码 | 数字共青团系统是否 有星级团支部创建记录 | 数字共青团系统是否有共青 团员义务星期六活动记录 |
注:1.类别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农村、社区、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军队、新社会组织及其他。
2.“所获荣誉”填报格式:××××年××月被××评为××。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3.请用EXCEL表格上报。
附件3
2016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历 | |||||
入团年月 | 成为注册 志愿者年月 | 所属 类别 |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联系 电话 | ||||||
学习和工作简历 | (从小学填起,包括出国留学、进修等经历) | ||||||
荣誉情况 近五年获得 | |||||||
团组织意见 所在单位 | 盖 章 年 月 日 | 党组织意见 所在单位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团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团省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说明:所属类别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高校、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农村、农民工、军队、街道社区、大员工村官、志愿者、青年社会组织、互联网行业组织、驻外团组织、其他。
2016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历 | |||||
联系电话 | 成为注册 志愿者年月 | 所属 类别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学习和工作简历 | (从小学填起,包括出国留学、进修等经历) | ||||||
荣誉情况 近五年获得 | |||||||
团组织意见 所在单位 | 盖 章 年 月 日 | 党组织意见 所在单位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团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团省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说明:所属类别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高校、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农村、农民工、军队、街道社区、大员工村官、志愿者、青年社会组织、互联网行业组织、驻外团组织、其他。
2016年度“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团委全称 | 所属类别 | ||||||||||||
地址邮编 | 联系电话 | ||||||||||||
情况 基本 | 现有团员总数 | 2016年发展 团员人数 | 2016年“推优” 入党人数 | ||||||||||
情 况 团干部 | 团委委员 人 数 | 团委所属的 专职团干部数 | 团委所属的 兼职团干部数 | 团委最近一 次换届时间 | |||||||||
团委书记是否 同级党委委员 | 团委书记能否 列席同级党委会议 | ||||||||||||
条件 工作 | 2016年工作经费 | 建设青少年综合 服务平台数量 | 拥有活动 阵地数量 | ||||||||||
情 况 团费收缴 | 2016年应收团费 | 2016年实收团费 | |||||||||||
2016年应上缴团费 | 2016年实际上缴团费 | ||||||||||||
情 况 所属团组织 | 团支部 (总支)数量 | 近两届能按期 换届的数量 | 最近三年内被评为省级以上 “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数量 | ||||||||||
获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 团支部(总支)数量 | 县级以上“五四红旗团支部” 所占百分比 | ||||||||||||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 |
近三年来开展的主要活动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 | |||||
单 位 党 组 织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市 级 团 委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团 省 委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说明:所属类别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高校、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农村、街道社区、军队、青年社会组织、互联网行业组织、驻外团组织、其他。专职团干部指专门从事共青团工作,不兼其他工作的人员;兼职团干部指既从事共青团工作,又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
2016年度“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团支部 全 称 | 所 属 类 别 | |||||||||||
所在单位全称 | ||||||||||||
地址邮编 | 联系电话 | |||||||||||
近 三 年 工 作 情 况 | 团 员 数 | 2014年 | 发展 团员数 | 2014年 | “推优” 入党数 | 2014年 | ||||||
2015年 | 2015年 | 2015年 | ||||||||||
2016年 | 2016年 | 2016年 | ||||||||||
2016年应 上缴团费数 | 2016年实际 上缴团费数 | |||||||||||
换 届 情 况 | 换届 时间 | 换届后的团支部(总支)委员情况 | ||||||||||
人 数 | 平均年龄 | |||||||||||
开 展 活 动 情 况 | 年 度 | 开展活动 次数 | 参加活动 总人次 | 活动经费 总数 | ||||||||
2014年 | ||||||||||||
2015年 | ||||||||||||
2016年 |
及以上荣誉情况 近五年获得省级 | |||
年参与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年度开展的主要活动和青 | |||
单 位 党 组 织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上 级 团 委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市级团委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团省委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说明:所属类别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高校、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农村、街道社区、军队、青年社会组织、互联网行业组织、驻外团组织、其他。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