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心组学习暂行规定

信息员:发布时间:2014-09-28浏览次数:194

根据公司党委要求和公司党委的工作职责,为了加强公司党政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加强班子成员对党的基本路线和形势政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的学习,提高用科学发展观分析、解决学院建设、发展中的问题的思维能力,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对象为公司党委委员和行政领导成员。

2、中心学习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和党员经理任副组长。

3、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围绕党中央、省委和公司党委各个时期提出的学习任务,联系学院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4、中心组的学习每月集中一次专项学习讨论,每次集中学习讨论时安排1—2位成员做专题发言,其他成员即席补充,每人每年至少写出1篇调查报告或学习心得体会。

5、中心组学习计划由党委根据校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并发给每个成员。

6、中心组要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个人读书笔记、学习体会文章、调查报告、学习出勤登记以及讨论发言记录等。

7、中心组学习档案由党委秘书负责记录、收集、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