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院学院和工会工作,合理使用经费,现对学院教职工慰问形式和经费开支作如下暂行规定。
1、教职工离退休时慰问金200元/人,并协助院办举行欢送会。
2、教职工结婚贺礼200元。女教职工生育慰问金200元。教职工50、60岁时慰问金100元。
3、教职工伤病住院时慰问金200元。
4、三八节时慰问女教职工会员,举行一次联欢活动。元旦或中秋时全院教职工举行一次联欢活动;春节前,为每位会员购买一份过节礼物。
5、教职工及其家属丧事时,送花圈表示哀悼。
6、参加校运会比赛每分获奖金10元。
7、教职工困难补时,由院工会福利委员了解后,向学院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争取获得相应慰问及补助。
上述经费由学院教工福利费、工会活动费支出,不足部分由学院行政给予划拨资助。
作物学院工会
200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