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工会和公司党总支、行政的领导下,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教职工的意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2、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教职工进行理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3、做好工会的参政议政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
4、维护国家、集体和教职工正当权益。关心教职工工作条件的改善,维护教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5、共建“教工之家”工作,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6、组织教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三育人”工作、群众合理化建设、教学改革和创新活动,做好先进教师(工作者)、劳模、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先进工会集体的评选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
7、加强女职工的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
8、负责会员会籍的管理和会员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收、管、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职工活动场所。
9、院工会为院教职工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和教职工大会负责,承办教职工大会交办的事宜。筹备、组织召开学院双代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
10、贯彻执行院教职工大会的决议,贯彻执行公司党总支、校工会的有关决定。
11、完成公司党政和校工会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