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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admin发布时间:2011-09-20浏览次数:207
1、关心女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
2、策划和实施富有女性特点的教育活动。
3、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及妇幼保健宣传工作。
4、关心会员婚姻,热心为大龄未婚会员做“红娘”。
5、主动配合做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个人、“三八红旗手”、“文明新风家庭”等评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