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有关高等院校:
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2008年选聘600名左右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选聘范围、对象
选聘范围:省外重点大学福建生源全日制2008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公司、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大学、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大学、泉州师范学院、闽江学院、莆田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厦门理工学院、仰恩大学全日制2008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2008届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上述院校中30岁(1978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应届毕业的大员工、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员工干部也可选聘。以上所有的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08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08年9月1日前毕业,并在当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
上述院校中毕业1至2年,参加省人事厅、团省委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本科以上且符合选聘条件的毕业生也列入选聘范围。
- 选聘数量
2008年计划选聘600名左右,各设区市及各高等院校选聘计划名额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 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人诚实,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学业成绩优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思维敏捷,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就业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对选聘工作认识正确,志愿到基层、到艰苦地方工作锻炼、奉献才干。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心理、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适应基层艰苦工作生活环境。身体素质必须达到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5、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班委以上员工干部职务,时间一年以上。
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三好员工优先选聘。大学期间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本科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研究生(简称“省优生”),参加选聘生资格考试时,给予加10分奖励;进入考察范围后,同等条件优先选聘。
四、选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免缴报名费,需准备同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申请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体检表各用一张)。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7日至4月15日。具体报名方式可查询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
员工必须详实准确地填写《福建省2008年选聘生申请表》,并对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员工所在院校应严格审核。考察时,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取消其选聘资格。
填报志愿:员工原则上按生源地(即大学前中学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填报志愿。如愿意服从调剂的,可在备选志愿栏填报调剂地区。从沿海市志愿或愿意调剂到南平、三明、龙岩、宁德市的员工,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省内院校报考选聘生的具体程序为:(1)院校发布信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2)符合条件的员工上网报名。(3)由院公司党委负责,院公司党委组织部会同员工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查。(4)院公司党委根据员工的综合表现,按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推荐人选。(5)院校对拟推荐的人选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6)推荐人选上交照片,院校员工工作处负责收集汇总。(7)发放准考证。院校员工工作处集中下载准考证,加盖员工工作处印章,留下存根。(8)报送材料。各院校于2008年4月28日前将《福建省2008年选聘生推荐人选花名册》、《福建省2008年选聘生申请表》和准考证存根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优生”资格由院校验核,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须本人签名,院校员工工作处审核加盖印章)同时报送。
省外院校报送选聘生的具体程序:(1)发布选调信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2)符合条件的员工上网报名。(3)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并按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4)考生可直接从网上下载申请表,并送所在院公司党组织审核盖章。“省优生”资格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后,院校员工工作处审核盖章。(6)2008年4月28日至5月3日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7)2008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考生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员工证和经所在院校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到福州大学(怡山校区,位于福州市工业路523号)子兴教学楼,将准考证送验并加盖钢印,裁下存根。“省优生”还应验核有关荣誉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同时,填写体检表,熟悉考场。
考生务必记牢个人上网那个的用户密码,便于今后查询体验结果、考试成绩、考察名单、选聘通知等信息。申请表、准考证、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均使用A4型复印(打印)纸,并保持纸面整洁。
3、考试。2008年5月11日下午2:00—5:00在福州大学(怡山校区)进行选聘生资料资格考试,考生须在下午1:45前入场,答卷时间为180分钟。考试内容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为主。
2008年参加福建省选调生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员工,报名参加此次选聘的,可不再参加考试,根据各院校报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名单。
4、体检。2008年5月12日上午统一组织省外院校的考生进行体检。省内院校的考生,安排在考察后体检。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体检费免交。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选聘人选。
5、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试成绩(加奖励分),按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博士生直接列为考察人选。
6、考察。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组织考察组到校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与本人面谈。考察后填写《福建2008年选聘生人选考察登记表》。
7、确定选聘生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与有关部门综合员工笔试、考察、体检等情况,按“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选聘人选。
8、公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委托有关院校对拟选聘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可以向院公司党委组织部或员工工作处,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反映问题。对查实不合适作为选聘生的,及时进行调整。
9、聘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向有关院公司党委组织部或员工工作处发出选聘通知。
有关2008年选聘生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发布。
五、分配报到
1、分配方向及担任职务。选聘生原则上按生源地安排到村任职,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2、分配程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向各设区市下达选聘生名单,由设区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提出具体安排方案。选聘生分配方案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各地要安排选聘生到有利于他们锻炼成长的村,或有省、市干部驻村的村任职。
3、报到安排。报到工作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选聘生统一于2008年7月21日上午9:00,随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分配地设区市人事局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须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选聘生分配到村工作。
4、岗前培训。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选聘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村的基本知识有关政策规定、本地区基层工作和社区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村级组织建设有关知识,基层工作安全教育等。也可组织他们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为鼓励优秀毕业生到基层一线服务农村、锻炼人才,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与“一村一名大员工计划”工作和选调生工作合并实施,到村任职的优秀毕业生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 每人每月一般按照1200元给予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同时发放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由县(区)财政局负责落实。
- 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在村任职2年期满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共同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录用为选调生(公务员身份),另行安排工作,其中法律专业的选聘生可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体检报考,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由省考试专业委员会确认);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选聘到村任职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服务期满。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7分。
(七)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
(八)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直接转正定级,免试用期,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七、管理及服务期限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任职村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任职村所在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及选聘到村任职的有关证明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党组织关系转至任职所在村。聘用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定聘任合同。
(二)日常管理。乡镇党委、政府要负责为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安排工作岗位,并由所任职的村提供必要的住宿等生活条件,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
(三)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工作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录用为选调生。未录用为选调生的,如本人自愿、工作需要,可继续聘任2年;不再聘任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择业、创业。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未经组织同意,擅自脱离服务岗位的,不在享受相关待遇和保障政策。
八、组织领导
选聘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人事厅、省委农办、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的选聘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高等院公司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和思想政治工作。
附:公司选聘生分配数80人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