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

信息员:admin 发布时间:2011-09-22浏览次数:102

 

厦门市湖里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湖里区文化馆等13个事业单位,均为湖里区全民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36名。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条件及招聘岗位、人数详见《湖里区事业单位二○○九年春季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在读的非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1.报名时间:5月5日至5月13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3.报名要求:《报名表》直接从厦门人才网或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下载。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一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往届待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证明岗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根据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审查,提前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原则上由区人事部门在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基础上提出意见,并报市人事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一)笔试。

 

所有人员均须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考试复习书。笔试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二)面试: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上合格线的人数确定,比例为 1:1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面试时间定于笔试后一周内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按1:1折算成综合总分,综合总分为100分。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得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体检通知根据统一安排参加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人事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2005年1月17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人事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 公示。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网址:http://www.xmrl.cn )进行7天公示。

 

(二) 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审批和聘用手续(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按照单位相应职数聘任),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拟录聘人选自愿放弃所空缺的名额,由市、区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三)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六)厦门生源毕业生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属厦门市的2009届应届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往届普通大中专院校员工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七)2009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09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八)年龄、工作经历(经验)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九)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详情请登入厦门人才网查看:http://www.xmrc.com.cn/net/info/showinfo.aspx?id=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