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

信息员:admin发布时间:2011-09-23浏览次数:91

 

一、部队基本情况介绍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是一支执行公安边防保卫任务的武装力量,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体制。总队在福建省沿海各地(市)和开放口岸设有边防支队、边防检查站、海警支队、教导大队、医院、船艇修理厂等单位。各单位分布在宁德、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南平等地市,主要担负着维护全省沿海地区的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船舶渔船民管理以及入出境边防检查和维护海上治安等公安边防保卫任务。这些任务主要是分布在边海防第一线,为此,接收到我部工作的大员工,一律安排在各沿海县(市)以下的基层边防一线岗位工作。愿意到我部工作的大员工都要做好献身公安边防部队建设的思想准备,做到服从分配,并且安心在边防基层工作。

 

二、接收条件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择优接收。具体条件是: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并在5年内不提出退出现役要求。有关政治条件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精神执行。

 

(二)接收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公司产品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属于国家招生计划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员工干部、三好员工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在音乐表演、舞蹈编导、导演、绘画、篮球、乒乓球、网球、武术方面特长突出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四)除公安专科大专以上学历(学制必须满三年)、医学研究生学历外,其他专业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五)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周岁以下(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六)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七)身高:男生为1.70米以上,女生为1.60米以上。

 

(八)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专业

 

1.法学(以法学、侦查学、社会工作专业为主);

 

2.教育学(以运动训练专业为主);

 

3.文学(以汉语言文学、新闻学、音乐表演、绘画、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专业为主);

 

4.理学(以应用心理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为主);

 

5.工学(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刑事科学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航海技术专业为主);

 

6.医学(以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专业为主);

 

7.管理学(以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专业为主);

 

8.公安专科(以治安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侦查专业为主)。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2009年10月起至12月20日截止;总队赴外省接收的,报名时间截止至体格初检前。

 

五、接收程序

 

1.个人报名。可采取网上报名、个人投送材料报名和现场报名等方式相结合。请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将推荐表(复印件、个人学号写在封面右上角)、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学校招生办复印并盖章)、成绩单原件(学校教务处打印并盖章)、个人推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等材料)和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寄至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2.综合测查。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和政治审查,赴外省接收的还要进行体格初检。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心理素质测试和身体检查。时间为2010年2月,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4.草签协议。

 

5.档案审查。

 

6.入警培训。时间为2010年9月初。

 

7.按程序呈报审批入伍。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六、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

 

七、联系方式

 

系人:孙亚祥

 

通讯地址: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福州市北环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086227

 

真:0591-87086148

 

监督电话:0591-87086212,87086234

 

网页登录:http://www.fjgabf.cn:8080或百度“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名系统”(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

 

邮箱地址:fj­_bfzs@126.com

 

 

欢迎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来函投递推荐材料或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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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您现在浏览的文章是“招聘信息”栏目中的《福建省公安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发表时间为2009年11月9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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